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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“佳世客杯”青岛市春季风筝大赛规程

发布时间:2008-3-31  来源:  作者:青岛市风筝协会


一、 主办单位:青岛市风筝协会

二、 赞助单位:佳世客商场有限公司

三、 比赛时间:2008年4月6日9:00分开始

四、 比赛地点:八大峡广场

五、 比赛项目:
传统风筝:
1、龙类(含超大、大、中、小型)
2、硬、软翅类大型(含超大型)
3、硬、软翅类中型(含小型)
4、板子类大型(含超大型)
5、板子类中型(含小型)
现代风筝:
6、立体类
7、软体类
8、复线操纵类
9、各种串类(串连5只风筝以上)
10、奥运类风筝:为鼓励宣传奥运,特设奥运类风筝,凡是含有奥运标识、吉祥物图案、奥运标语口号、奥帆赛宣传内容的风筝,不论何种类型,均可参加此类风筝比赛,该类比赛奖励从优。

六、 比赛办法:
传统风筝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最新《风筝竞赛规则》。比赛办法实行同类风筝同组比赛,先放飞,后工艺评分。凡是不能得到放飞分的风筝,不予进行工艺评分,按照得分多少确定名次。
现代风筝比赛参照《风筝竞赛规则》和裁判法精神,实行先放飞,后工艺评分的办法,对在风筝设计造型、放飞技巧、工艺制作等方面有创新的,经裁判员评审认可后,给予适当增加创新分。购买的商品风筝也可参赛,但工艺评分将予以减少。

七、 报名:
凡我市常驻居民均可报名参赛。单位也可集体报名。报名参赛风筝数量不限。请将参赛风筝的名称、类型、制作者姓名填写清楚,于2008年4月2日前将报名单报青岛市风筝协会,联系人:马书立 电话:13606420981    
报名过期不予编排,不得参赛。

八、 奖励:
各项目按照成绩录取前八名给与奖励。第十项奥运风筝奖励前10名。

九、 裁判员:
本次比赛裁判员由青岛市风筝协会选派。

责任编辑:七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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