 |
| |
|
|
|
|
 |
协会办事指南: |
|
|
 |
俱乐部办事指南: 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帆船帆板 |
|
摔跤 |
象棋 |
保龄球 |
高尔夫 |
举重 |
田径 |
社体指导 老体 |
|
|
>>查看体育教练人才 |
|
|
|
|
| |
|
|
 |
| |
|
| |
您所在的位置:
首页 > 青岛市体育总会 > 政策法规
|
|
|
|
青岛市体育总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07-4-8 来源:青岛市体育总会 作者:
青岛市体育总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
青体总字【2006】7号
青岛市体育总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体育社团、俱乐部健康发展,根据《青岛市体育总会章程》青岛市体育总会(以下简称总会)实行会员制。通过实行会员制,建立总会的组织网络,增强全体会员的凝聚力,团结全市体育工作者和爱好者,积极开展各项目体育活动,努力促进体育运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,为了相互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促进提高,特制订此办法。
第二章 团体会员 第二条 凡承认并遵守总会章程的体育社团、行业体协、体育俱乐部、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、热爱体育事业和从事体育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、学校均可向总会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,可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。 第三条 申请加入总会须提交如下材料: (一)入会申请登记表; (二) 本单位合法的资质证明(登记证、营业执照等) 第四条 申请单位将所需材料上报总会。总会在接到入会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予以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。 第五条 该申请单位自批准之日起成为总会正式团体会员,享受总会会员的权力,履行其义务。
第三章 会费 第六条 团体会员必须按规定向总会缴纳会费。 第七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,结合我会具体情况制定以下会费标准: 体育社团(协会):每年会费800—2000元。凡受总会委托管理体育俱乐部的协会,每年会费为1000—2000元;被委托管理的体育俱乐部缴纳的会费,由协会按20%上缴总会。总会不再另行收取体育俱乐部团体会费; 大型企业团体会员每年会费2000元;中型企业团体会员每年会费800-1000元;小型企业团体会员每年会费500元。 民办非企业体育俱乐部团体会员每年会费300-500元。 团体会员缴纳相关业务活动会费据情而定,没有上限。 第八条 团体会员会费的缴纳: (一)缴纳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。 (二)每年新加入的团体会员在办理注册登记的相关手续后,填写团体会员登记表,经总会批准入会后,缴纳团体会员会费,入会时间以总会批准入会的日期为准。 (三)入会后至来年年审时间不足半年者可免交来年会费。 第九条 会费的使用 (一)总会将严格按总会章程中规定使用会费,总会设立专门帐目,每年年底向会员公布收缴和开支情况。 (二)总会会费使用权由总会领导签字批准使用。 (三)总会费使用的范围: 按章程规定组织会员开展的各种活动 会员的管理费用支出(表彰奖励、办公、交通等) 总会规定的其他活动需要的支出
第四章 注册办法 第十条 团体会员注册办法 (一)团体会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注册。 (二)团体会员注册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。 (三)总会的团体会员注册时,须向总会提交当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;对总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 (四)注册合格的团体会员,继续享有总会团体会员的权力,履行其义务。注册不合格的会员,视为会员资格暂停,其相应的权力和义务同时暂时丧失,直至会员资格恢复。
第五章 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团体会员权利 (一)有参加总会团体会员代表会议的权利; (二)有申请承办总会组织的比赛和活动的优先权; (三)有代表总会组队参加国际国内比赛和出国考察资格。 (四)有获得总会资料、技术指导和咨询的优先权; (五)有退会的权利: 1.团体会员向总会上交退会申请书,说明退会原因和理由。 2.总会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团体会员。 3.团体会员在接到总会批准退会的正式通知起为正式退会。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 (一)遵守总会章程和团体会员管理办法,执行总会决议。 (二)维护总会的合法权益。 (三)支持、参加总会组织的比赛和活动。 (四)按时缴纳会费。 (五)接受总会的指导、参加年度审核。 (六)承担总会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。 (七)向总会反映情况,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三条 奖励 总会每年度在会员中评选先进团体会员,审定团体会员推选的先进个人,并对其进行表彰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总会视情预以表彰和奖励: 1.参加重大活动做出突出贡献。 2.外出比赛取得优异成绩,争得荣誉。 3.为总会提供经费资助有突出表现。 4.其它对总会建设有特殊贡献者。 第十四条 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总会将视情节轻重,给予所属团体会员警告、限期改正、取消团体会员资格: 1.不遵守总会章程,不执行总会决议;损害总会声誉、权益。 2.不按时缴纳会费。 3.不参加总会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比赛、活动。 4.不接受总会的工作指导、检查,不参加年度注册审核。 5.发生违法、违纪行为的。
第七章 其它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总会负责解释。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
责任编辑:
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