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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市篮球运动协会章程

发布时间:2008-4-17  来源:青岛市篮球运动协会  作者:

第一章   总  则

第一条:青岛市篮球运动协会是青岛市篮球运动的群众性体育组织,由社会各界运动员、教练员、裁判员及篮球运动爱好者、支持者资源组成的具有法人则个的群众性社会团体,属研究交流篮球专业学术非经营性的社会组织。在业务上接受青岛市体育局、青岛市体育总会、青岛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
第二条:本协会的宗旨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,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,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,发挥群众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,广泛团结组织全市篮球运动工作者、爱好者和支持者,加强与国内外篮球运动组织及爱好者的联系、合作,以促进我市篮球运动水平的不断提高,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。

第二章 任  务

第三条:本协会的主要任务是:
(一) 组织开展篮球学术的学习交流活动。
(二) 组织开展社会性的篮球竞赛活动。
(三) 接受并承担全国、省、市级篮球竞赛及学术交流。
(四) 举办教练员、裁判员专业培训班,负责裁判员的等级考证和推荐。
(五) 指导全市各(县)区篮球协会工作,并协助各行业单位开展竞赛活动。

第三章 组织机构

第四条:青岛市篮球运动协会委员会由各有关方面协商产生,全体委员会选举主席、副主席、常务委员会秘书长,并报市体育总会批准,根据需要可设立篮球协会指导委员会,可聘请名誉主席、特邀顾问,对特殊有贡献的体育界知名人士,经与有关部门协商,可聘为本协会名誉委员。

第五条:篮球协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,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,由主席、有关副主席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委员组成的常务工作委员会;常务工作委员会是大会的执行机构,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,执行会议决议,协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处理。

第六条:委员的权利和义务。
(一) 听取和审查工作报告,对本协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。
(二) 选举青岛市篮球协会的领导机构。
(三) 修改协会章程,并遵守本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。
(四) 执行本协会决议,积极参加和承担协会所委托的工作。
(五) 有申请退会的权利。

第七条:委员会下设常务工作委员会、教练委员会、裁判委员会和科研委员会。

第八条:协会委员任期四年,在任期内如需要调整,增补委员,需经常委会批准。

第四章 经  费

第九条:青岛市篮球运动协会的活动经费来源,主要是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和团体捐助,组织活动收入和申请政府资助,待具备条件时,可按规定审办经济实体。

第五章 其  他

第十条: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,在全体委员会决议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
第十一条:协会的办公地址为:青岛市市北区桦川路87号。

第十二条: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常务工作委员会。

                  青岛市篮球运动协会
                 2002年12月5日

责任编辑:G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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